关于做好2020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09-04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有关精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758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182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公安厅  云南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文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924号)和《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届全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等关于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的有关规定,为做好公司2020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

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甲类)、3个藏区县(乙类)、8个人口较少民族(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怒族、阿昌族、普米族、布朗族和景颇族)(丙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丁类)、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戊类)、特困就助供养家庭(已类)、贫困残族人家庭(庚类)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辛类),有就业创业意愿且积极求职的毕业年度云南省高校毕业生,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毕业生。凡自愿申请的,给予每人10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所需资金从中央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被补贴对象符合多个条件的,只能按其中一类进行申报。

二、申请材料

按照国务院“放管服”工作要求,为减少毕业生提供证明材料、提高工作效率,2019年对提供材料的方式和审核方式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所有申请者提供有本人签名的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5)、个人银行账户复印件;

(二)省内生源毕业生由各学校提供申请求职创业补贴毕业生名单,分别按照8类列表(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和相应补助证件号码)报送至当地人社部门;

(三)外省生源毕业生(含在读期间学籍和家庭户籍有省内外变动等特殊情况的)除由各学校提供申请求职创业补贴毕业生名单(按照8类列表分开,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和相应补助证件号码)报送至当地人社部门外,毕业生还须按“就业援助类别”另行提供以下材料: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甲类):申请人户口册复印件、申请人就读高校(含技师学院、特殊教育院校)期间本人或直系亲属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县级民政部门证明或省级民政部门通过低保信息系统提供的信息(格式见附件1)。

23个藏区县(乙类):身份证复印件。

38个人口较少民族(丙类):身份证复印件。

4.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丁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

5.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戊类):所在学校在读期间国家助学货款的货款合同复印件,或生源地县级教育部门出具的高校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格式见附件2)。

6.特困救助供养家庭(己类):家庭成员(含本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县级民政部门认定)复印件和户口册复印件。

7.贫困残疾人家庭(庚类):申请人直系亲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户口册复印件以及居住地村委会、街道居委会出具的贫困残疾人家庭证明(格式见附件3)。

8.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辛类):所属乡镇或县扶贫办查询并打印(或复印)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基本信息,并加盖公章。

三、发放程序

(一)各二级学院按文件要求认真对毕业生进行宣传,确保宣传范围覆盖全体毕业生。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要求进行申报,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并于916日前将《云南省2019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盖公章的纸质版)、《云南省2019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5,纸质版)和其他相关材料报人才招聘处。

(二)学校对所有提交材料进行初审,公示后报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四、注意事项

(一)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落实工作职责,加强政策宣传,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申请该补贴。同时要严格审查上报信息真实性、准确性,确保不漏报、不错报。严禁弄虚作假、套取就业补贴资金情况发生。

(二)因涉及信息审核,《云南省2019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汇总表》(附件4)中的信息请确保和《云南省2019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5) 保持一致,特别是身份证号码

(三)为尽快统一发放补贴,员工所填的个人银行账户须使用学校统一办理的农村信用社储蓄卡。

五、监督保障

集团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对此项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相关举报投诉,二级学院认真核查,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由学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毕业生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或学校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将依法依纪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

人才招聘处:087923011982311652

监审处:08793027115

 

 

附件:1. 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明(甲类)

2. 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享受国家助学贷款证明(戊类)

3. 贫困残疾人家庭证明(庚类)

4. 云南省2019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汇总表

5. 云南省2019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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